新北市公寓法拍

新北市公寓法拍|泰山區法拍屋公寓明志路一段466巷21號3樓同興公園

同興公園🉐泰山公有市場🉐泰山高中🉐明志路一段公寓
列印
  • 售1460萬
    1. 類型:法拍公寓
    2. 總登記坪數:
    3. 每坪單價:
    4. 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466巷21號3樓
    1. (煩請告知聯絡人,您是在House-Info房屋網看到廣告,感恩幫忙)
    2. 0922-465-931
    1. 市話:
    2. 公司名稱:
    3. 公司地址:
    同興公園🉐泰山公有市場🉐泰山高中🉐明志路一段公寓-QR CODE 我要留言 加LINE好友
物件介紹
詳細資料
銷售狀態
待標中
屋齡
49年
車位
沒車位
無障礙環境
沒有
所在樓層
3樓/共4樓
管委會
沒有
中庭
沒有
電梯
沒有
邊間
不是
法拍屋
拍次
1
開標日期
114年9月11日
瀏覽人次
37人次
坪數說明
建物登記總坪數
31.42
主建物
28.37
附屬建物
3.05
土地登記總坪數
10.53
特色描述
104法拍網☆全國最大專業代標公司☆

全國七間公司 成立於1986年 全國16家法院駐點

House-info與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部執行署,拍賣同步,
資訊最新刊登及更新有效物件




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房子目前是債務人與母在居住使用,沒增建,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3‧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漏水、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僅能以外觀現況判斷,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屋況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4‧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5‧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他項權利: 無抵押] 

指名:蔣先生   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 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1460萬114年9月11日拍賣] 

[第二拍:
1168萬未確定] 

[第三拍:
935萬未確定]


搜尋區域物件快速滿意完成購屋

Houseinfo➡www.台北法拍屋網.tw


Houseweb➡www.大台北法拍屋網.tw

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此資訊皆主動失效,請留意!!)

House-info瀏覽量突破210萬,感謝客戶放心安心委託
新北泰山法拍公寓-0
新北泰山法拍公寓-0
新北泰山法拍公寓-1
新北泰山法拍公寓-1
新北泰山法拍公寓-2
新北泰山法拍公寓-2
新北泰山法拍公寓-3
新北泰山法拍公寓-3
物件留言
請注意,如果您詢問的內容與物件不相符合或是廣告,經過審核,系統將會直接刪除您的發問內容
等待圖示
相似物件
免責聲明:House-Info房屋網平台系統為租用式開放房屋買賣網站建置平台,僅提供會員查詢-新北市,泰山區,公寓-等房屋資訊參考,並不涉入任何諮詢、交易。 物件(服務)聯絡人公佈的資訊、文字、照片、圖形、產權、廣告內容、或其他資料若有不實或違法情事,或與客戶聯絡交易過程中若衍生民事或刑事等法律問題,皆與House-Info房屋網站無關,所有商標、文章、名稱等版權,皆歸屬原著作者所有!